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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做平了七年,第八年出了事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7日 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徐某在这家超市做了八年财务主管。

超市叫鲜某生活,是深圳龙岗区一家区域连锁,总共七家门店,徐某负责总部财务,管账、管票、管每天各门店的现金对账。老板娘陈姐信任她,说这么多年账从来没出过乱子,平时自己不怎么过问。

徐某今年43岁。她丈夫三年前查出肾病,一直在透析,一个月光药费和治疗费要两万多。她儿子在读高中,成绩不错,准备考大学。她自己月薪一万一,奖金一年大概两三万。

这些数字加在一起,一直是对不上的。

漏洞从哪里来

2024年3月,鲜某生活引进了一套新的ERP系统,供应商来门店做实施对接。对接过程中,系统工程师发现历史数据迁移时出现异常——几个供应商的付款记录,在旧系统和实际银行流水之间存在差额,总计约340万元,时间跨度三年。

工程师以为是系统问题,把情况反映给了陈姐。

陈姐对了半天账,发现不是系统问题。

她当天晚上给徐某发了一条微信,说明天来公司一趟,有些账要对一下。

徐某回复了一个"好的",然后那一晚上没睡。

钱是怎么出去的

警方立案后,对公司三年账目展开全面取证。

涉案手法并不复杂,但执行起来需要对整个财务流程有充分的掌控:徐某利用自己同时负责付款审核和银行操作权限的便利,在部分供应商货款付款时,将实际付款金额在系统内做高,差额转入一个以其母亲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再由其母亲陆续取现交给她。

此外,公司七家门店每天的现金营业额,需要由门店经理统计后交财务核对,再存入公司账户。徐某在核对环节对部分门店的现金数字做了调整,每次调整金额不大,从几百到几千不等。

两种方式合计,检察机关认定涉案金额为287万元。

认还是不认

孙峥律师接受委托时,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他见到徐某的时候,对方已经在看守所待了将近两个月。孙峥问她,钱的用途是什么,她说,一部分是丈夫的治疗费,一部分是还了之前借的债,还有一部分说不清楚,"日子过着就花掉了"。

孙峥问她,知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她说知道,"但当时没有别的办法,能怎么办"。

这个案子在事实层面几乎没有争议的空间——作案手法留下了完整的书面痕迹,银行流水清晰,系统操作日志完整。孙峥判断,把精力放在无罪辩护上是不现实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两个方向:金额的核减,以及量刑情节的争取。

287万元能不能压

孙峥委托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检察机关认定的287万元逐笔复核。

复核结果发现,其中约38万元存在认定争议:部分门店现金差额,经与门店经理逐一核实,系门店备用金管理混乱导致的统计误差,而非徐某实际截留;另有部分付款差额,对应的是公司内部的往来借款关系,徐某将这部分做成了付款差额的形式,但对应款项最终经由其他路径回到了公司账上。

辩护方向法庭提交申请,请求将认定金额调整至249万元,并提供了完整的逐笔说明材料。

检察机关对部分核减意见提出异议,双方在庭审中就具体款项进行了逐笔质证。最终法院认定金额为258万元。

量刑的空间在哪里

职务侵占罪在258万元这个金额上,已经明确进入"数额巨大"的量刑区间,法定刑为六年以上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极低。

孙峥的工作重点,是在六年这个起点上尽量往下压。

他整理了几个从轻量刑情节:

其一,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未作无罪辩护,认罪态度明确;其二,家属在一审开庭前筹集资金180万元完成退赔,剩余部分出具了分期还款承诺;其三,徐某无犯罪前科,案发前八年在职期间工作记录无重大过失;其四,涉案背景中存在家庭重大疾病的客观困难,并非以牟利为目的。

庭审中,孙峥出示了徐某丈夫近三年的就医记录和医疗费用凭证。这些材料不能改变定罪结果,但孙峥认为,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看到这些。

陈姐说了什么

被害单位鲜某生活的陈姐,在庭审中作为证人出庭。

她说,她没想到是徐某。徐某跟她干了八年,她把徐某当自己人。她说这话的时候没有太大的情绪,像是陈述一个她自己也还没完全接受的事实。

检察官问她,是否知道徐某家里的情况。陈姐说,知道一些,知道她丈夫在生病,但没想到严重到这个程度。

检察官没有继续追问这个方向。

孙峥在辩护意见里提到了这个细节,但没有展开。

结果

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继续退赔剩余损失。

没有缓刑,孙峥在接案时就预判到了这个结果。他在宣判后告诉家属,这个结果在现有条件下已经是相对合理的区间,继续上诉的空间有限,建议在服刑期间争取减刑。

徐某的儿子当时坐在旁听席上,今年刚考上大学,在外省。宣判结束后,他在法院门口等了一会儿,然后一个人走了。

这个案子说明了什么

从法律实务角度看,本案有几个地方值得关注。

关于财务岗位的权限设计。 徐某能够单独完成从审批到操作的全流程,根本原因是公司对财务岗位的权限没有实施有效分离。付款审批权与银行操作权由同一人掌握,是职务侵占类案件中最常见的制度漏洞。ERP系统之所以能在数据迁移时暴露问题,恰恰是因为新系统对历史数据进行了交叉比对。这件事提前三年做,损失可能不超过百万。

关于退赔与量刑的关系。 本案退赔180万元,约占认定损失的70%,但未能适用缓刑。原因在于金额基数超过了缓刑适用的门槛,退赔的作用体现在实际量刑数字上,而非改变量刑档次。这对涉及大额职务侵占的案件具有参考意义:退赔能压低实际判决年限,但不能改变法定量刑区间。

关于认定金额的核减空间。 287万元到258万元,核减了约10%。这个比例看起来不大,但在特定临界值附近,10%的差异可能决定适用哪个量刑档次。辩护方对认定金额的精细复核,是本类案件中最具实际价值的工作之一,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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