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职务犯罪 受贿罪 零口供 证据链阻断 深圳刑事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某知名生物科技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公司市场部总监王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
A公司称,王某某利用审批全国市场营销活动的职务便利,伙同上海、杭州三家广告供应商,通过虚增会务费、虚报展位费套取公司资金,并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干股分红”。由于A公司在业内颇具影响力,案件迅速立案,王某某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被抓获。
王某某在A公司任职超过十年,年薪丰厚,家属坚称其绝无作案动机。然而,A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邮件往来与银行流水环环相扣,表面上看证据确凿、难以翻盘。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指控,王某某家属经多方打听,紧急委托了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的孙峥律师。
二、承办经过
王某某被刑拘后,案件处于“37天黄金救援期” 。孙峥律师介入后,凭借曾在深圳公安、法院系统工作14年的复合履历,迅速判断出此案的关键点:资金流向的穿透与主观故意的认定。
首次会见时,王某某情绪崩溃,反复强调所有费用均为真实业务,所谓的“虚增”是因部分供应商代付了无法入账的专家咨询费。至于那笔“干股”,实为早年亲友间的民间借贷,与职务行为毫无关联。但问题是——这一切缺乏书面证据,且王某某在侦查阶段因紧张做出了部分不利陈述。
孙峥律师当即决定采取“侦查式辩护”策略,指导家属及公司法务调取被侦查机关忽略的客观证据:
其一,业务真实性证据。 家属从王某某电脑中提取了近三年所有大型会展的现场照片、签到表、物料运输单及第三方布展合同,证明涉案展览全部真实举办,不存在虚构事实。如果展会真实存在,所谓“虚增费用”便可能另有用途,而非中饱私囊。
其二,资金穿透证据。 孙峥律师逐笔梳理王某某及其亲属的银行流水,发现供应商打款时间与A公司付款周期不匹配,且王某某曾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出借大额资金,逆向转账记录清晰可查。这一发现直接印证了王某某“钱是借款”的辩解,而非权钱交易的贿款。
其三,审批权限证据。 A公司内部OA系统记录显示,涉案供应商选择及预算调整均经过财务、法务、VP三级审批,王某某仅是流程中的一个节点,并非最终决策人。既然不具备独立决定权,何来“利用职务便利”一说?
三、审理经过
案件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后,孙峥律师提交了长达30页的法律意见书及17份补充证据,直指指控的核心漏洞。
第一,斩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 公诉机关起初认为,存在虚假报销即可推定受贿故意。孙峥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职务犯罪指导案例指出:若资金最终用于完成公司项目,即便财务处理违规,亦属内部管理问题,刑法不应介入。王某某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难以开票的专家劳务费,主观上是为了“把事办成”,不具备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第二,程序辩护瓦解口供效力。 孙峥律师申请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发现笔录多处与王某某实际供述存在实质差异。笔录记载“我承认拿回扣”,但录像显示王某某原话是:“供应商说要给感谢费,我当场拒绝了,他说那就按借款算。”这一关键差异直接动摇了口供的真实性。
经过孙峥律师多次书面沟通与当面陈述,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现有证据无法得出唯一排他性结论,王某某受贿主观故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四、审判结果
2026年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王某某在被羁押数月后重获自由,职业生涯得以保全。
更值得一提的是,孙峥律师随后协助王某某就A公司恶意刑事报案行为提起了名誉权侵权诉讼,从被动防御转为主动维权,彻底扭转了当事人在商业上的被动局面。
本案的胜利,关键在于孙峥律师将辩护重心前移至审查起诉环节,用法官思维重构证据体系,在案件进入审判前便实现了出罪效果。在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日益模糊的当下,选择一位既懂侦查逻辑、又懂审判逻辑的专业刑事律师,往往是阻断冤案的第一道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