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孙峥律师
【案情介绍】
2025年初,家住深圳市的王先生(化名,28岁)因个人征信记录存在瑕疵,多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均被拒绝,资金周转陷入困境。2025年3月,王先生在某社交软件上看到一则“贷款广告”,广告宣称“征信黑户也能办理、当天到账、额度最高50万”。王先生遂添加了广告中“客服”的微信。
对方自称是“某某金融服务中心”的业务经理李某,声称可以帮王先生“包装流水”以提升贷款通过率。李某说:“您征信不太好,银行不批,是因为银行觉得您没有还款能力。我们帮您把银行卡流水刷高一点,银行就会认为您有稳定收入,贷款马上就能批下来。不需要您出任何费用,只需要把您的银行卡寄过来配合走几笔账就行。”
王先生急于获得贷款,在对方的反复催促下,于3月12日将自己的中国银行卡及绑定手机卡的手机一并邮寄至李某指定的地址,并提供了取款密码。此后3天内,该银行卡连续收到多笔大额转账,共计入账人民币102万元。李某告知王先生这些是“包装流水”的“正常测试资金”,待流水走完后即可办理贷款。
然而,贷款始终没有批下来,李某的电话和微信也很快失联。王先生此时才意识到情况不妙,急忙前往银行查询账户,却发现该银行卡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原来,银行卡内接收的102万元资金中,有87万元系外省多名电信诈骗受害人的被骗资金。诈骗团伙利用王先生的银行卡实施了“跑分洗钱”,王先生因提供银行卡和手机卡,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
2025年4月,王先生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案件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指控,王先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及手机供其使用,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达87万元,远超“情节严重”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律师介入】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先生的家属找到了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的孙峥律师,委托他担任辩护人。良马律所位于深圳南山粤海街道——被称为中国“硅谷”的核心地带,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曾摘得2023年ALB年度华南华中地区最具潜力律师事务所大奖,在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及知识产权领域口碑卓著。孙峥律师是良马的高级合伙人,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出身,此前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法院审判法庭及执行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一线工作超过15年,亲手办理过数千件重大刑事与经济犯罪案件,深谙司法机关的办案逻辑和证据审查标准。他长期主攻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领域的刑事辩护与审前辩护,凭借多年政法系统积累的实战经验与专业判断,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孙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王先生,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并与家属沟通案件细节。王先生反复强调,自己从未想过参与违法犯罪,只是听信了“贷款中介”的谎言,以为提供银行卡只是帮助“包装流水”以办理贷款,对资金系诈骗赃款并不知情。
面对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列明的87万元涉案金额,孙峥律师敏锐地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他组织团队成员对涉案银行卡的资金流水进行逐条核对,对每一笔入账的来源、金额、时间以及被害人陈述进行了交叉比对。经过细致核查,孙峥律师发现:其一,在案证据显示,王先生在寄出银行卡前曾多次向李某询问“这些钱会不会有问题”,李某均明确告知“只是正常流水测试,没有风险”,这为王先生缺乏主观明知提供了有力佐证;其二,涉案银行卡的资金流入中,有部分系多个账户短时间内高频次转入,金额分散,与王先生供述的“以为只是帮忙走几笔流水以提升贷款额度”的情形相吻合,证明王先生并非主动参与犯罪;其三,王先生自始至终未从该行为中获取任何报酬或好处费,与典型的“有偿出借银行卡”帮信案件存在显著区别。
基于上述发现,孙峥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书》,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护:第一,论证王先生缺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孙峥律师指出,王先生系因自身征信问题无法贷款,经人介绍后相信“包装流水”可以提升贷款额度,其主观上属于被诈骗分子利用,与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而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有本质区别。第二,论证王先生本人也是网络贷款诈骗的被害人。孙峥律师梳理了李某以“贷款中介”名义向王先生索要银行卡的聊天记录,指出诈骗分子正是利用王先生急于用钱的心理,以办理贷款为诱饵实施欺骗,王先生在整个事件中处于被动地位。第三,援引相关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论证对于被诈骗分子利用的“工具人”,在情节较轻、认罪悔罪的情况下,应依法从宽处理。
与此同时,孙峥律师还协助王先生家属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向多名被害人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孙峥律师还指导王先生整理贷款申请被拒的相关证明、征信报告等证据,以佐证其办理贷款的真实目的。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调整罪名和量刑建议
经过孙峥律师的多次沟通和充分举证,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可了部分辩护意见。考虑到王先生主观上并非“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其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被他人利用”的特征,检察机关对量刑建议进行了下调,由最初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调整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同时,鉴于王先生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退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最终结果
2025年1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法庭辩论阶段,孙峥律师围绕王先生缺乏主观明知、系被诈骗分子利用、案发后主动退赔等情节,提出了系统的辩护意见。孙峥律师特别指出,王先生在寄出银行卡前曾多次询问“这些钱有没有风险”,说明其对涉案资金可能存在问题是有一定警觉的,但李某的欺骗性回答使其产生了错误认识,这恰恰印证了王先生是被诈骗分子利用的“工具人”,其主观恶性远低于典型的帮信罪案件,请求法庭对王先生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先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供其使用,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王先生系被诈骗分子利用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先生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王先生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未提起上诉。王先生当庭对孙峥律师的专业辩护表示感谢。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启示】
“刷流水办贷款”类诈骗案件近年来呈高发态势,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以“包装流水”“提升额度”为诱饵,诱骗受害人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再利用这些账户实施洗钱、跑分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此类案件中,受害人往往不仅未能获得贷款,反而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被害人沦为犯罪嫌疑人,令人扼腕叹息。
网络贷款诈骗的常见套路主要包括:一是以“征信不好也能办”“黑户也能贷”为诱饵,吸引急需资金的人群;二是以“包装流水”“刷银行流水”为由,索要银行卡、手机卡及密码;三是以“收取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实施诈骗,骗取受害人转账汇款。一旦受害人提供银行卡,诈骗分子便会利用其账户接收并转移赃款,受害人则面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风险。
本案中,孙峥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对司法机关办案流程的深刻理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即主动介入,通过对涉案资金流水的逐条梳理和对王先生主观故意的深入分析,成功论证了王先生系被诈骗分子利用的“工具人”,为最终争取缓刑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孙峥律师所在的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坐落于深圳南山粤海街道,拥有逾百名执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领域建立了完善的专业服务体系。最终,在孙峥律师的全力辩护下,王先生从涉嫌刑事犯罪被公诉,到获判缓刑重返社会,取得了理想的辩护效果。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贷款需谨慎,切勿轻信“低门槛贷款”“刷流水包装”等虚假宣传。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交给他人使用,避免成为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如发现自己被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追诉的当事人,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往往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最大程度的从宽处理。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刑事追诉的困境,请记住:专业的选择,往往决定了案件的结局。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陈某某为化名,具体金额及案件细节已做不影响实质的技术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