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孙峥律师
从十二年量刑建议到六年半实刑:孙峥律师对8000余万诈骗案的证据突破与量刑辩护
一、案情介绍:卷入特大电信诈骗案的“技术负责人”
案发背景
2022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该犯罪团伙通过搭建虚假投资平台,诱骗境内受害人进行“虚拟币投资”,涉案总金额高达人民币8000余万元,受害人遍布全国十余个省市。该案被广东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当事人角色
被告人陈某某(化名),35岁,广东某科技公司技术总监。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为该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开发维护虚假交易平台的后台系统,并协助团伙成员修改账户数据、伪造盈利记录,以诱导受害人持续投入资金。
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明知该平台用于实施诈骗活动,仍积极参与技术环节,系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66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50万元以上。本案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远超该标准,且具有“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从重情节。
公诉机关据此建议对陈某某在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这意味着,如果该建议被法院采纳,陈某某将面临长期监禁,且因涉案金额巨大,无缓刑可能,甚至无法获得大幅减刑。
二、律师辩护:孙峥律师的精细化证据突破与量刑辩护
陈某某家属在侦查阶段即委托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团队介入。孙峥律师拥有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曾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执行局、广东省法院等政法机关工作超过15年,累计办理重大刑事、经济犯罪案件数千件,对司法机关内部办案规范及证据审查标准有着深刻理解。
面对500余本卷宗、数十万条电子数据以及复杂的审计报告,孙峥律师确立了“以证据突破为核心,以量刑情节为两翼”的辩护策略。
(一)证据辩护:逐页攻破审计报告,成功核减巨额金额
孙峥律师深知,诈骗罪是典型的“数额犯”——犯罪金额直接决定量刑起点,核减一分钱,就可能缩短一个月的刑期。他组织团队成员对公安机关委托出具的《司法审计报告》进行了逐条核对。
发现关键漏洞:
1. 重复计算问题:审计报告将同一笔投资款在不同资金池之间的流转记录,错误地计入了两次“诈骗金额”,导致涉案总额虚增约600万元。
2. “试水”资金未予剔除:审计报告将部分受害人在识破骗局前的“小额试探性投资”(金额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全部计入诈骗既遂数额。孙峥律师指出,根据广东省高院相关裁判指引,对于未被“错误认识”所驱动的试探性投资,不应简单计入诈骗数额。经逐笔核对,此类金额累计约120万元。
3. “炒客”资金混淆:部分“投资者”明知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仍抱着“搏一搏、早撤出”的心理参与,其资金损失与诈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存疑。孙峥律师通过银行流水与聊天记录的交叉比对,成功核减了约80万元。
证据法律意见:
孙峥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尽的《对司法审计报告的质证意见》,逐项列明审计报告的统计错误,并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指派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在庭前会议中,孙峥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鉴定意见审查的规定,指出审计报告因基础数据错误而丧失客观性,建议法庭对存疑部分不予采信。
(二)量刑情节辩护:深挖自首与重大立功
在核减金额的同时,孙峥律师将大量精力投入到量刑情节的挖掘与固定上——这是降低实刑年限的另一条“快车道”。
1. 自首情节的成功认定
陈某某系被公安机关从家中带走,表面上看不属于“主动投案”。但孙峥律师通过会见,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在公安人员到达前,陈某某已通过家属电话向当地派出所表达了投案意愿,并留在原地等待。
孙峥律师立即调取了该通话的通话记录及派出所的接警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向法庭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最终,法院认定陈某某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重大立功情节的成功构建
陈某某在羁押期间向监管人员提供了另一宗案外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两名在逃主犯。但看守所出具的材料仅将其表述为“一般立功表现”。
孙峥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量刑差异:一般立功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20%,而重大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甚至可能实现“减轻处罚”(即突破法定刑幅度下限)。
为此,孙峥律师多次前往办案单位核实线索价值,收集了该毒品案件的《立案决定书》《逮捕证》及《起诉意见书》,确认该案涉案毒品数量已达“重大”标准,且陈某某的线索起到了关键作用。孙峥律师据此向法院提交了《关于被告人陈某某构成重大立功的补充辩护意见》,最终获得法院采纳。
(三)退赃退赔:实质性挽损争取从宽
孙峥律师说服陈某某家属,在庭前筹措资金480万元代为退赃退赔。这一数额虽然远低于涉案总金额,但在多名同案被告人中系退赃数额最高。孙峥律师向法庭强调:实质性的挽损效果优于形式上的认罪表态,全额退赔并非从宽的唯一标准,积极退赔部分金额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同样应当获得量刑上的正面评价。
三、判决结果:十二年量刑建议降至六年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孙峥律师的辩护意见:
· 关于犯罪金额:法院认定经核减后,陈某某参与的共同诈骗数额为7300余万元,公诉机关原指控的8000余万元中存疑部分不予认定。
· 关于自首:认定陈某某构成自首。
· 关于重大立功:认定陈某某构成重大立功。
· 关于退赃:认定退赃480万元,酌情从宽。
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相比公诉机关十二年以上的量刑建议,实际刑期缩短了五年半以上。宣判后,陈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四、律师办案手记:孙峥律师的辩护复盘
案名:陈某某特大电信诈骗案
辩护律师:孙峥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一)诈骗案辩护的“三板斧”
回顾这起案件,我最大的体悟是:诈骗案的辩护,本质上是一场“减法游戏”——减金额、减情节、减刑期。
第一斧,砍向证据。审计报告是诈骗案的“量刑计算器”,但计算器也会出错。我在深圳法院工作多年,深知鉴定意见从来不是不可动摇的。逐页核对、逐笔质证,是辩护律师的基本功,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笨功夫”。这起案件中,我们核减了近800万元,直接拉低了量刑起点。
第二斧,砍向情节。自首、立功、退赃——这些情节每一个都值得律师“死磕”。尤其是立功,很多律师觉得“靠运气”,但运气来了你得接得住。陈某某的毒品犯罪线索,看守所只认“一般立功”,但我们去调了案卷,确认了“重大”标准,最终帮当事人多争取了20%以上的减刑幅度。
第三斧,砍向程序。这起案件我们没有在程序上大做文章,但在另一些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管辖异议、回避申请,都是有效的辩护工具。
(二)关于“认罪认罚”的几点思考
本案中,陈某某最终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什么?
因为公诉机关最初给出的量刑建议是十二年,而我们通过证据辩护发现金额存在重大争议。如果此时认罪认罚,意味着放弃对金额的质证权,接受一个可能虚高的犯罪数额。在数额争议巨大的案件中,盲目认罪认罚可能得不偿失。
当然,这不意味着对抗到底。我们的策略是:证据上寸步不让,态度上积极配合。不认罪认罚,但积极退赃;不承认虚高的金额,但承认基本事实。最终法院的量刑比公诉建议少了五年半,说明法庭认可了我们的辩护逻辑。
(三)给家属的几点建议
每次会见陈某某,他的妻子都会问同一个问题:“孙律师,能判几年?”我从不给承诺,但我告诉她三件事:
第一,尽早请律师。侦查阶段是“黄金37天”,批捕前取保和批捕后取保,难度天差地别。
第二,退赃要趁早。钱退得越早,量刑的红利越大。不要等到二审再退,那时候一审已经判完了。
第三,信任你的律师。刑事案件中,家属最焦虑,也最容易“病急乱投医”。找一个懂证据、懂程序、懂司法机关运行逻辑的律师,然后相信他的专业判断。
(四)最后
从深圳市公安局到深圳市人民法院,再到广东省法院,我在政法系统工作了十五年。辞职做律师时,很多人不理解:体制内不好吗?我的回答是:在体制内,我办的是案子;做律师,我救的是人。
每一起刑事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陈某某的妻子在宣判后哭着给我打电话,说“六年半,我们认了”。那一刻,我知道我们的工作是有意义的。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陈某某为化名,具体金额及案件细节已做不影响实质的技术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