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北京特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资质:3111000**********
执业机构:北京特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北京特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7日|分类:侵权 |25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徐秀丹,北京特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
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某撤回起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无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