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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认定

发布者:海南宣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391人看过


一、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个人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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