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
然而,让酒后的人开车
也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一天秦某和范某等人
相约吃饭、把酒言欢
饭后秦某将私家车交范某驾驶
自己坐副驾驶位
途中遇执勤民警查酒驾
范某让秦某先下车
自己从主驾驶位跨坐到副驾驶位
执勤民警现场发现
车上主驾驶位上无人
秦某和范某都不承认是该车驾驶员
民警通过查看行车记录仪
和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确认范某驾车、秦某系车主
遂将秦某和范某
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鉴定
范某和秦某血样中
酒精含量检测值
分别为138.04mg/100ml和141mg/100ml
范某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
将二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焦作市马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范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秦某尽管酒后本人没有开车
但在明知范某饮酒的情况下
仍将其个人轿车交范某驾驶
系范某危险驾驶的共犯
其行为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合两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等情形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条款规定
以犯危险驾驶罪
依法判处范某拘役两个月十五天
并处罚金5000元
秦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
并处罚金3000元
两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希望广大车主朋友
不但自己喝酒不开车
也不要将车交给喝酒的人开
不要向喝酒的人员出借车辆
不要强行劝驾驶员饮酒
不要指派、胁迫酒后人员驾驶机动车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本文系转载,仅供学习,如侵权,联系删。
本律师提醒:本案范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秦某尽管酒后本人没有开车,但在明知范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其个人轿车交范某驾驶,系范某危险驾驶的共犯其行为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两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等情形,以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范某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秦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