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8年6月7日,王某因骑三轮摩托车致“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到被告某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被告予完善一系列检查,行头部CT,胸部CT三维重建,膝关节MRI,四肢血管彩超,颈部血管彩超,心脏彩超。6月11日又复查左下肢血管彩超,头部CT,双肺CT。6月12日被告予患者王某行手术治疗,不料在麻醉的过程中,王某出现血压下降,继而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原告)认为医方存在过错,经卫健委委托尸检示肺脂肪栓塞导致死亡,但双方经协商无果,原告至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且看判决如何。
患方观点(原告)
王某2018年6月7日入院后被告陆续予行头部CT,胸部CT三维重建,膝关节MRI,四肢血管彩超,颈部血管彩超,心脏彩超等非床旁检查,上述检查均无明显异常,然而6月11日又行左下肢血管彩超,头部CT,双肺CT,这三项检查是重复检查,均需转运外出病房检查,如此检查增加左股骨骨髓腔损伤,也增加了肺脂肪栓塞的风险。直至6月12日才准备予患者手术治疗,而术前只做了肺血栓栓塞的危险告知,说明被告未预料到脂肪栓塞可能,更未履行告知义务。被告某中心医院术前检查过多、并且重复检查,导致患者不能及时手术,并加重病情、引起脂肪栓塞,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是恰当的。
医方观点(被告)
术前已充分告知家属,长骨骨折的各项风险,而且肺脂肪栓塞是长骨骨折患者威胁生命的一种严重早期并发症,目前国内对该病没有特别有效的治疗及预防方法,手术前医院多次告知患方家属并签字,此结果并非医院治疗导致,是患者自身疾病所致,医院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异议明显,于是申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尸检结果:认定王某死亡原因系因外伤引起左股骨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导致肺脂肪栓塞所致。
司法鉴定意见:被告某中心医院手术时机错误,预防脂肪栓塞应早期急诊手术,王某死亡与某中心医院过错存在因果关系。某中心医院对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院观点
王某发生肺部脂肪栓塞,被告某中心医院通过手术知情同意书已告知家属,此行为只解决患者及家属知情权,签字不是免责依据,被告某中心医院是否尽到到危险注意义务是关键。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麻醉学分册)108页,脂肪栓塞,预防措施:早期手术处理骨折,减少髓腔损伤可以减轻脂肪栓塞的发生。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王某发生长骨骨折,被告应当意识到脂肪栓塞的可能,应当尽早手术,同时术前检查过多并部分非必要,耽误了时间,也加重了骨折部位损伤,被告存在过错,与王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责任比例认定为70%。
判决结果
2019年4月2日法院判决,被告某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原告刘某某、王某美、王某兰、王某旗、王某营各项经济损失171520元。
笔者提醒
1.风险告知能减少医院过错责任吗?
风险告知只是履行了知情义务,并不能豁免因诊疗不当导致的风险发生,很多医护人员在告知上很到位,甚至反反复复告知相关风险,认为告知后相关风险发生就豁免了医疗责任,这只是让患者或家属有心理准备或降低治疗预期而已,虽然可以减少纠纷发生,但在法律上却不能减少过错责任。
2.术前检查应当如何安排?
本案中,被告在安排术前检查存在不当,虽然各项临床指南及医疗原则均建议尽量完善术前检查,没有指出哪些检查可以不做,但相关法律却明确规定医院不能安排患者做不必要的检查,本案中被告让患者王某行众多检查,其中有三项重复检查,可能存在一定理由,但应充分认识到外出检查转运过程中对病情加重的可能,同时这么多检查预约排队等结果,耽误了很多时间,也要认识到检查对治疗时间的影像。所以,术前检查也应当评估病情是否允许及治疗时间窗的问题。
3.医院如何避免上述悲剧发生?
虽然大部分医疗纠纷可通过加强沟通避免,但绝大部分医疗纠纷被患方起诉还是因为产生了严重的损害,所以充分沟通的同时,还应当履行充分谨慎注意义务,力求避免相关风险发生,尽量得到理想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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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楚伟,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从医10年,专业代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380748039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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