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患方朋友在复印到病历后会将病历上的用药记录对照收费清单,看有没有滥用药或乱收费的情况,发现居然真的有不一样的情况,这属于伪造病历吗?
一、常见的不一致的情形。
1.药品名称不一致,病历记录药品通用名,收费清单使用商品名(或反之),例如病历上“罗氏芬”与收费单上“头孢曲松钠”,例如病历写“阿托伐他汀钙片”,收费单写“立普妥”。2.用药数量或频次不符,病历记录某药每日2次,收费按每日1次计费,例如头孢哌酮舒巴坦钠医嘱上每日2次,但收费每日一次。3.药品未收费,病历记录用药,但收费清单缺失对应条目,例如临时医嘱用药护士未及时补录收费系统;重复收费,医嘱上只有一次用药,但清单上有多次收费记录。4.使用剂量和收费剂量不一样,例如医嘱上记录使用了5mg吗啡,但收费清单上却是按10mg收费。
二、不一致的原因。
通用名与商品名不一致很好理解,实际上是同一种药,只是咱们老百姓不知道罢了;用药频次与计费频次不一样通常是护士根据长期医嘱进行一次性领药,然后一次性收费,减少计费工作量;未收费或重复收费的,一般都是工作失误所致,例如紧急用药补开的医嘱,但领药护士没有通过收费系统录入;剂量不一致是大家最困惑的情形,也是认为属于伪造病历的情形,其实这种不一致在实践中很常见,因为药品都是一定剂量保存或包装的,患者只要用半支,遗液必须丢弃,或者只要半盒,已开封剩下的是不能给其他病人使用的,所以患者必须承担整支或整盒的费用。
三、实践中如何认定。
对于上述不一致的情况,医院基本上都可以给出合理解释,只要是从事过临床工作的,都能分辨医院的解释是否合理,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或鉴定机构都不会认定为病历伪造。当然也有一些情形医院无法解释,特别是有意乱收费的,但因为费用清单并不属于病历的一部分,医院如果承认费用清单有计费错误,实际用药情况以病历记录为准,法院基本上都会采信,不会认定为伪造病历。
总之,病历上用药与费用清单矛盾基本上不会认定为伪造病历,患方朋友不要在这个问题上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