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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尸检有哪些程序?

作者:林楚伟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次举报

以前林律师认为尸检很简单,没什么程序,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做就可以,但问得人多了,还是觉得有必要就一些细节问题给大家讲解一下。

一、尸检并没有什么法定程序。

目前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尸检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只说明了什么情况下要做尸检,以及医疗机构有告知尸检有关规定的义务,但如何委托并完成尸检,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也没有明确指出尸检或死因鉴定在其中,但是有一条兜底规定“(七)其他专门性问题”,死因鉴定也属于专门性问题,尸检在不在其中,不得而知。

二、尸检的机构一般是司法鉴定机构。

实践中只有法医可以做尸检,当然某些医院的病理科医生也可以做尸检,但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做尸检,也即死因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委托的,没有特殊情况(例如工作量过大、存在传染性疾病需特殊解剖室、超过尸检时间窗)都会受理,所以即使是患方单方面委托的尸检,也会受理。对于单方面委托尸检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参考林律师前面的文章《医疗纠纷单方面委托尸检有法律效力吗?》。

三、常见的委托程序。

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委托方式,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到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的选定大多采取就近原则,选本省省会城市的鉴定机构,因为一般是法医到现场(太平间或殡仪馆)解剖,机构的选定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一种是患方找到卫健委医政科,由卫健委主持委托尸检,但也是基于双方意愿选定鉴定机构,很少有卫健委强制指定一家机构的。至于如何委托,可以持书面委托书、病历资料到鉴定机构申请,也可以电话联系法医直接到现场签署委托手续(法医一般会带书面委托手续到现场),并不复杂。

当然前面也提到患方可以单方面委托尸检,那就是由家属直接到鉴定机构委托或联系法医到现场,程序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一致。至于如何找到鉴定机构或法医,可以通过鉴定机构官网的电话,也可以通过专门做人身损害的律师咨询。

四、尸检过程。

林律师相信绝大多数家属是不愿意现场见证尸检过程的,其实作为非专业人士,见证也无必要,看不出什么,除非是外伤性、医源性因素导致的死亡,可以见证一下脏器受损的情况,林律师认为也没有必要安排第三方机构的法医来见证尸检,就等待法医解剖并留取标本即可。尸检场所一般是有解剖台的医院太平间或殡仪馆,遗体解冻后即可开始解剖,法医解剖完后可能会有一个关于死亡原因的初步意见,可以问一下。尸体解剖结束后,大概等待1-1.5个月鉴定机构会出具死因鉴定报告,寄送委托方。

尸体解剖后并不需要等待鉴定报告出来再处理遗体,而是解剖结束就可以处理,继续保存并没有重新解剖的机会,要进行死因复核也是根据留存的标本。

五、异议程序。

与医疗损害鉴定不同,尸检也没有明确的异议程序,也即尸检结论出来后如何提异议、有异议可以如何操作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如果一方对尸检结论有异议,鉴定机构并不会书面回复,而仅仅是告知可以申请复核,但是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如果双方都没有异议,后续走法律程序法院肯定会采信尸检报告;如果一方有异议而没有申请复核,法院一般也会采信;如果有结论不一致的复核报告,目前没有几个司法判例可以参考,林律师也无法给出意见,因为双方共同委托的尸检肯定符合程序有法律效力,复核报告大多是单方面委托的,是否有同等或更高法律效力,不得而知。

六、尸检结果出来后下一步程序。

尸检报告出来只是死亡原因明确了,不代表明确了医院的过错及责任比例,如果继续走法律程序,那就要继续委托做医疗损害鉴定,这个就不再赘述。可能有朋友会问,尸检可以起诉到法院再做吗?答案是不能,等到法院走各种程序到委托鉴定机构,黄花菜都凉了,因为尸检时间窗是常温下48小时,冻存条件下7天(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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