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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尸检死因推定能做吗?

作者:林楚伟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次举报

有很多死亡医疗纠纷案件到了法院委托鉴定,因为没有尸检鉴定机构不受理,案件陷入僵局,如果咨询医疗律师,可能会建议做死因推定的鉴定(文证审查或死亡原因分析),那这个鉴定能做吗?林律师分几点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死亡原因分析鉴定申请是合法的。

死亡原因分析也是医疗损害鉴定事项中的一项,是属于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之一(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而大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有死亡原因分析鉴定的能力,如果患者死亡后未行尸检,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有异议时,申请死亡原因分析鉴定是合法合理的,法院一般都会准许。

二、愿意受理的鉴定机构不多。

前面提到大部分鉴定机构都有能力做死亡原因分析鉴定,那为何大多不受理呢?这是因为很多地方性规范规定对于双方不认可的死亡原因,鉴定机构不能受理做医疗损害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所以即使推定了死亡原因,医患双方不认可的话,仍然做不了后续鉴定,价值不大,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鉴定机构干脆不受理。

三、医院对死亡原因分析鉴定的反应。

如果因为未行尸检导致鉴定机构不受理医疗损害鉴定,而未行尸检的原因在患方的话,医院一般都不会同意死亡原因分析鉴定,所以法院不采信医院的主张仍然委托了死亡原因分析鉴定的话,医院一般都会对鉴定意见不认可、有异议,试图维持前面的诉讼成果。

四、法院一般怎么处理。

实践中进行死亡原因分析鉴定的案件很少(更多的是以死亡前患者的严重病情作为损害后果进行因果关系鉴定,例如脑疝、多器官功能衰竭、脓毒性休克等等),如果死亡原因分析鉴定结论出来,医方不认可,后续的鉴定还是做不了,法院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分歧较大,少数法官还是以患方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大多数法官会督促医院认可推定的死因完成后续鉴定,当医院仍然不认可而又没有合理理由时(只要法官不糊涂,医院提出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毕竟尸检不是认定死亡原因的唯一方法),法官会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五、林律师的建议。

林律师建议,如果因为没有尸检导致案件无法完成鉴定,不管医院是否认可死亡原因分析鉴定结论,都应该尝试这个救济方法,因为患方在合理合法地举证医院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恶意阻拦患方举证,医院理应承担责任,只要法官足够公正,判决患方完败的可能性不大。不过实践中鉴定机构不受理死亡原因分析鉴定又是一大难题,充分获得法官支持,委托愿意受理的鉴定机构才会顺利,这比较考验患方律师的沟通能力。当然,如果根据病历资料,确实属于死因不明的,那不建议申请这个鉴定,因为除鉴定机构不受理外,很可能得出的是“无法推定死亡原因”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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