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伟律师
林楚伟律师网,长沙医疗纠纷律师,长沙婚姻家庭律师,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1380748039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医疗损害(医疗事故)导致的疼痛有赔偿吗?

作者:林楚伟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次举报

最近代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患者因为医院不恰当的诊疗行为导致神经受损,引起剧烈的持续性的疼痛,夜不能寐,生活质量极差,但苦于无法鉴定,不得不通过网络曝光维权,最后收到法院的传票,被医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了。那么医疗损害导致的疼痛能主张赔偿吗?

一、目前医学上还没有针对疼痛的有效检测手段。

疼痛是一种主观感觉,虽然也是人体触觉神经细胞感受刺激所产生的生物电,但目前医学上仍然缺乏一种定量的检测手段,甚至是否存在疼痛都缺乏检测手段。临床上描述、记录疼痛,都只能通过患者的病史汇报,所以疼痛是否客观存在、疼痛的程度有多大,因为检测手段的局限,还无法用于对损害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

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无关于疼痛的伤残等级。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等级的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判断依据里面没有关于疼痛作为伤残等级判定的规定,既然没有,那么不管患者因损害导致了多严重的疼痛,也都不构成伤残。

三、疼痛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呢?

前面说了那么一堆,其实就是想告诉大家,医疗损害导致的疼痛,无法主张伤残赔偿金,而以伤残等级为基础的精神抚慰金,也很难获得法院支持。那么因治疗疼痛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这些可以主张赔偿吗?这些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只要病历能体现相关治疗(包括疼痛治疗)与医疗损害有因果关系,法院都会支持,只不过仅仅赔偿这些实际费用的支出,远远无法弥补患者受到的伤害。

四、林律师建议。

实践中确实有一类医疗损害案件,在肢体功能方面患者并没有问题,但却引起疼痛、麻木及其他不适感,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这类案件不构成伤残,无法主张伤残赔偿金,那如何来维护权益呢?首先,尽量协商解决,因为不构成伤残,法律上可支持的赔偿很少,打官司性价比低,跟医院协商一次性解决的一定要主张因疼痛产生的后续相关费用赔偿,可以要求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费用;然后,如果协商无果要走法律程序,在法院确定诊疗过错的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后,一定要主张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法院在判决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会在判决书上写明可以另行主张的,那以后患者开药、检查、住院的时候一定要医院规范书写病历,并保留好票据;最后,穷尽了协商、行政投诉、法律救济等手段仍不能合理维权的,在借助网络、媒体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对医院或医生进行恶意评价,避免被告上法院。


林楚伟律师 已认证
  • 13807480396
  • 湖南鑫铭程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24次 (优于94.9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次 (优于97.1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796分 (优于97.2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74篇 (优于91.59%的律师)

版权所有:林楚伟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34598 昨日访问量:90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