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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手不够可以免除医疗纠纷责任吗?

作者:林楚伟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次举报

公立医院人手不够几乎是常态,门诊医师一上午看50个号子很正常,住院医师同时管10几个病人也很常见,抢救室医师同时抢救三五个患者正常不过了,那人手不够导致的医疗损害,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一、公立医院人手不够的根源。

1.人事岗位极限压缩。

其实医院并不缺医生,为什么呢?从公立医院医生的门槛就知道,不是博士就是硕士,甚至博士后都不香了,医疗行业已经是就业市场最卷的行业,怎么可能缺医生呢?是因为大量想当医生的人被拦在公立医院外面,公立医院为了减少工资成本,将人事岗位极限地压缩了。人手不够是医院不合理的人事岗位安排所造成的,根本不是病人过多造成的。

2.临床医生承担了过多的其他工作。

公立医院的临床医生如果只要看病,不仅可以看得更好,还能看得更轻松,但很多临床医生更多的时间却花在科研、教学、应付各种检查、职称考试上,特别是科研,很多教学医院的医生已经将大部分时间精力放在整科研论文上,因为病看的再好,也比不上一篇SCI。

3.二三线医生担负临床工作量过少。

医院里实施的是三级查房制度,其实除了查房,这个制度几乎体现在临床上的每一项工作,一线医生负责值班以及所管病人所有的临床工作,而熬到头的二三线医生,只要不是上台手术,还有不少时间唠唠嗑、刷刷手机,一线医生的工作几乎没有二三线医生会去主动分担。所以临床上人手不够的,其实是一线医生。

4.限制诊室但限制号源不够。

门急诊医生忙是普通老百姓最熟悉的,这其实医院对每个科室诊室的数量进行了限制,但却让每个诊室一天开放过多号源,导致每个门诊医生单位时间接诊量过多。为什么这么做呢?因为大部分科室住院病房的收入才是大头,安排过多医生看门诊,效益不高。

总之,医院是开门营业的,基本上是自负盈亏的,怎么可能抱怨病人过多呢?造成人手不够的原因还是医院自身人事岗位、工作安排不合理造成的,经济考量可以解释一切。

二、人手不够很容易导致医疗损害。

根据林律师的实践经验,可以说大部分的医疗损害源于医务人员不负责任所导致,其实并不一定是真的不负责任,而是没有那么多的时间精力对病人进行精细管理,导致很多病情变化、异常指标被忽视,导致一些不该发生的差错发生。人手不够显然是以患者生命健康为代价的。

三、人手不够造成的损害不应由患者买单。

1.医院人手不够属于诊疗条件有限。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林律师认为人手不够属于软件条件不够,属于技术条件有限的一种,如果医院实在人手不够,不应接诊或收治过多病人,应当将病人转诊或告知其到其他医院治疗。

2.接诊或收治病人后不应有所谓的医疗挤兑。

接诊或收治病人后,就成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就应该提供符合诊疗规范的医疗服务,非特殊情况下(如疫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不应对涌入医院的患者进行抱怨、在服务上打折扣,因为病人往大医院跑、追求优质医疗服务并没有错,医院既然迎进了患者,就应该合理吸收这些业务,而不能收了医疗费的同时又怪罪患者进行医疗挤兑。

3.现行法律框架下医院可以解决人手不够问题。

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但也没有规定对于不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必须来者不拒,医院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形式下约束医疗工作量(如急救中心分流、门诊号源、住院床位),接诊或收治与人事岗位相适应的患者,或者在人手不够时,加派待班、二三线医务人员参与临床工作,甚至可以招聘更多医务人员。

4.人手不够导致医疗损害其实是未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义务。

前面已论述了人手不够其实是在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后,医院没有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属于合同违约,那么人手不够导致的医疗损害就应该由医院来埋单,不能因忙得团团转的医生的艰辛来豁免医院管理上的责任,更不能让患者的生命安全来为医院人事管理上的缺陷、经济上的考量来埋单。

综上,医院人手不够不可以豁免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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