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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二审上诉状为什么要认真写?

作者:林楚伟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次举报

前面林律师已分享过多篇文章,提到医疗纠纷起诉状(一审)应该简单写,不要将太多观点性内容写上去,以便被告提前知道,因为医疗纠纷都要做鉴定,到鉴定听证会再详细表达,那么二审上诉状,为什么又建议认真写呢?

一、二审基本上不会做鉴定了。

林律师处理过这么多医疗纠纷二审案件,还没有遇到过一个在二审期间做鉴定的,包括病历真伪性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就算要鉴定,也会发回重审,而大多数二审案件,都已经在一审做过司法鉴定,双方的观点都已经基本上表达清楚了,没有必要再藏着掖着了。

二、二审主要说服的对象是二审法官。

一审的重点是说服鉴定人采信自己的观点,得出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一审法官大多在鉴定结论基础上判决,但二审不一样,鉴定人基本上不会介入二审程序,所以要说服的对象是法官,如何在上诉状上有理有据的表达自己的观点非常重要。

三、上诉状能产生先入为主的效果。

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后,法官先收到,上诉状副本寄给被上诉人后,被上诉人才提交答辩状,也就是说上诉状是法官先看到的材料,法官是先从一审判决书了解到案情,从上诉状了解到上诉人的观点,这使得上诉人能得到一个先入为主的机会,让法官天然的先有一个觉得上诉人有理的思维。很多人认为上诉状先简单写,开庭了再认真辩论就行了,其实这是不科学的诉讼策略,从林律师代理的胜诉的二审案件来看,大部分法官开庭时已对上诉状上的观点表现出基本采信的态度,庭审过程中着重于落实他将支持的观点的证据上。

四、上诉状一定要有理有据。

上诉状应该着重于一审判决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着重于案件应该改判的地方,因为二审主要是纠正一审错误的判决,一定要想办法给二审法官找出可以改判的事实与理由,重复一审说过的观点,感动了自己不能感动法官。例如认为一审法官判决的责任比例过低,那就要充分论证应当增加被上诉人责任比例的地方,例如有鉴定人或一审法官没有考虑到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无资质行医、未履行告知义务影响患者治疗方案选择、走穴医生没有多点执业备案、医院病历记录不完整影响还原有过错的诊疗行为,等等。如果有新证据,一定论证新证据对案件事实的影响、对医院责任认定的影响,提交一些不痛不痒的新证据,又论证不了新证据可以改判的理由,那也没有用。如果二审想直接推翻鉴定结论,那就要充分论证鉴定程序不合法,光结论不合理,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所以要重点针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针对鉴定人的资质或是否回避问题充分论证,以便获得重新鉴定的机会。

五、建议找专业医疗律师写上诉状。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找专业医疗律师分析判决不理想的原因,如果有上诉改判机会,医疗律师会建议上诉,没有机会,那就不需要再折腾,浪费时间精力。写上诉状时,最好请专业医疗律师写,只有医疗律师才知道能改判的点在哪里,如何能论证改判的事实与理由,可以说二审能不能胜诉,一份优秀的上诉状起到了60%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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