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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的医疗纠纷为什么大多要尸检?

作者:林楚伟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次举报

新生儿死亡的医疗纠纷不少,但走法律程序时,即便医院死亡记录记载了明确的死亡原因,没有尸检的,大多数鉴定机构都不受理,为什么呢?

一、死亡原因临床诊断与病理学诊断相符率低。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经过尸检的新生儿死亡原因法医病理学诊断与临床诊断相符率只有50%,有的数据低至30%不到(数据欠真实可能性大),这样的数据导致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医对病理学死亡原因依赖性增加,否则会得出不科学的鉴定结论。

二、新生儿死亡前的症状、体征、理化指标不典型,容易误诊。

与新生儿相比,成人死亡前相关症状、体征表现得更为明显,特别是意识清醒的患者,能正常表达自身的不适,进行体格检查时配合,疾病的发展、演变较新生儿长,留给医生诊断、鉴别的时间足够,理化指标特异性强,死亡诊断相对更加容易准确地得出,而新生儿死亡往往发生在出生后一周内甚至数小时内,往往都来不及完善一些重要的检查,这就导致新生儿疾病误诊率高。据统计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中,涉及误诊争议的达31.9%。

三、某些先天性疾病在患儿死亡前不易诊断出来。

导致新生儿死亡的一大原因就是先天性疾病,例如先天性心脏病、肺发育不全、神经系统发育畸形、消化道闭锁等等,如果患儿死亡前来不及完善相关检查,或者无医疗条件完善相关检查,有可能真实的死亡原因未能发现。

四、窒息性疾病需尸检明确具体病因。

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医疗纠纷,窒息性疾病占到60%,最常见的因素是新生儿窒息,也即胎儿宫内窘迫,但很多患儿出生前,胎心监测等指标并无明显异常,但出生后有明显的呼吸衰竭表现,所以需要尸检来明确病因,特别是还要和新生儿肺炎、肺透明膜病、肺出血、吸入性肺炎等病相鉴别。

五、林律师建议。

新生儿死亡的医疗纠纷,如果涉及医疗损害,预期赔偿都比较高,走法律程序性价比高,但为避免因未尸检鉴定机构不受理导致举证不能(未尸检不受理的概率很高),建议尽量尸检,同时新生儿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时间很短,甚至没有一起生活过,尸检带来的亲情伤害比成人小,很多甚至不会办葬礼,直接火化,所以建议能接受尸检的尽量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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