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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动脉瘤手术弹簧圈脱落致患者瘫痪,医院赔偿111万

作者:林楚伟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案例分享浏览:92次举报

案情介绍

2020年11月16日,患者谢某某因头晕到被告某区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前交通动脉瘤等病。2020年11月25日,患者在全麻下行“颅内动脉瘤栓塞术”,术中发生脑血管栓塞,术后转ICU继续治疗。2020年11月27日,患者因大面积脑梗塞、颅高压于全麻下行“开颅去骨瓣减压术”,并于2021年2月9日出院。2021年3月11日,谢某某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住院治疗,行“动脉瘤夹闭术(右侧)+颅骨修补术(右侧)”,并于2021年3月27日出院。其后患者多次住院治疗,目前处于瘫痪状态。

原告(谢某某)认为被告存在过错,导致其严重伤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诉至法院,且看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患者谢某某入院时一般状况好,查体四肢正常,大小便正常。2020年11月20日诊断为血管瘤,于2020年11月25日行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术中因被告手术操作失误导致大脑前动脉、中动脉进行性血栓,导致右侧大脑大面积脑梗死、继发性癫痫等严重结果。最终导致患者左侧肢体重大残疾至今。2020年11月27日,谢某某因脑疝被迫行开颅去骨瓣减压挽救生命,在ICU27天才稳住生命体征。其后,2021年3月11日因动脉瘤手术失败、去骨瓣减压术后就诊宣武医院再次行手术治疗。至今谢某某左侧肢体偏瘫、因继发性癫痫需要长期口服镇静抗癫痫药物。因为脑梗死导致大小便失禁,经常在夜里默默地哭到天亮。被告医院作为专业的医务人员,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术前未尽到诊疗义务,术中误操作,术后救治不利等造成的谢立聪的重大残疾,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请法院支持其各项诉讼请求。

 

医方观点

被告某区第一医院辩称: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结论认为医方承担同等到主要责任。结合我方的医院等级是二级,脑动脉瘤介入治疗手术经验不足,患方选择我院也应具有相应的认识风险,且本案情况属于不可避免的诊疗风险,我方应当承担不高于50%的赔偿责任。原告的合理损失应当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认定。另,原告治疗过程中,我方垫付了部分医疗和护理费用,请求法院一并处理。

 

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医院在本案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术前评估和告知不足。2.手术经过内容存在(1)术中首先采用微导丝辅助技术,但尝试多次后均失败;(2)采用微导管置入弹簧圈(515),因较小而更换722弹簧圈。并因栓塞位置不满意,予以拉出过程中发生弹簧圈脱落现象;(3)造影见大脑中动脉及大脑前动脉进行性血栓,多次尝试后仍未取出脱落弹簧圈,且弹簧圈向大脑中动脉移位。后经邀请专家到达后,采用取栓支架技术经2次尝试后成功取出脱落弹簧圈。以上操作过程说明医院的术中操作技术、弹簧圈选择以及脱落弹簧圈的套取技术存在不足,以致经历长时间仍无法达到治疗目的,在外院专家帮助下成功解决,但发生严重缺血性脑卒中病变结果。3.术后观察处理不及时。本案2020年11月25日实施手术,术中因弹簧圈脱落已观察到大脑前动脉至大脑中动脉血栓进行性加重,但术后未能引起高度关注,密切、动态观察和对症有效处理,以致2020年11月27日发生严重脑水肿,脑疝风险,急诊手术行大开窗去骨瓣减压术。4.告知不充分。鉴定中心在认定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时考虑到:医院医疗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损害结果的原因力程度介于同等~主要原因程度范围。

本案被鉴定人谢某某术后遗留偏瘫伤残评定为四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根据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某区第一医院在对谢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行为与谢某某损害结果的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评价建议介于同等~主要原因程度范围。本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确定被告某区第一医院应对谢某某所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5%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2023年9月29日法院判决:北京市某区第一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谢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109717.71元。

 

笔者提醒

1.什么是医源性损害?

医源性损害是指由于医务人员言谈及行为上的不慎而造成病人心理或生理上的损害。绝对大多数导致医疗损害的医源性损害都是医务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例如穿刺血管、置入各种导管、外科手术、介入手术、腔镜手术等等,操作过程中违反技术操作规范或未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损伤局部脏器的情况。本案就是典型的医源性损害,手术医生经验不足选择弹簧圈错误,取回过程中操作不当致脱落,导致大面积脑梗塞严重后遗症的伤残后果。

2.被告承担65%赔偿责任合理吗?

看过林律师之前的文章的读者都会知道,医源性损害一般鉴定的医院过错责任比例都会比较高,最常见的是主要责任。本案虽然是存在高风险的脑动脉介入手术,但是如果手术医生合理选择弹簧圈,拉回过程中遵守操作规范,是不致发生严重后果的,所以本案鉴定机构认定医院存在操作技术不足是合理的,法院认定65%的系数符合这一类案件的评定规则。

3.医院如何避免类似不利后果?

临床上常见的医源性损害大部分都是损伤了邻近脏器、血管、神经,避免医源性损害最关键的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别是对手术部位的解剖结构、器官的组织分层要熟悉,另外操作水平的加强也很重要,对于有难度的手术操作,由有经验的医生操作比较好,年轻医生在操作困难时应当多向高年资医生请教,技术较差的医院尽量邀请有水平的医院专家协助或建议患者转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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