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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放弃社保猝死不被认定工伤?法律这样说!

发布者: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418人看过

近日,“公交司机安全停车后猝死”引发热搜关注。据媒体报道,公交司机陈师傅驾车途中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陈师傅所在的汽运公司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每月给500元补贴,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公司称出于人道主义只能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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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当地人社局回应称,即使没参保,只要情况属实,员工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是没问题的,只是待遇要用人单位出。当地人社局已经会同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劳动监察大队也将进一步调查。依法认定后,按规定支付待遇。


1、企业让员工签署放弃社保的声明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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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背后反映出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声明,未遵守国家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任由双方随意约定。用人单位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各类声明书、承诺书等,均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亦不能排除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便被迫签署了上述声明,劳动者依然享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补缴社会保险,以及依法向用人单位索赔工伤待遇的权利。


2、没缴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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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背后反映出部分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的并不透彻,对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后果,作出了错误的解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列举了七类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列举了三类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可见,即便未缴纳工伤保险,只要职工伤亡情形符合法定情形,亦可申请认定工伤。


那么,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自行承担,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但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上述待遇应由用人单位自行向劳动者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体现了“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立法理念。但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逃避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无法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得不偿失。



法官提示


有效地预防、避免工伤事故,对于避免职工受到工伤伤害、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以下三方面责任。


一、主动学习法律法规,了解社会保险法律常识

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消除法律盲区,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员工不幸发生工伤时,及时申请认定工伤,配合申领及主动支付工伤待遇。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职工的主动防护意识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定期、常规的设备维护、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讲座、警示案例宣传等方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疏忽大意等引发工伤事故。


三、合法合理安排工时,避免职工过度疲劳

职工在连轴转的过劳状态下,存在突发疾病的风险隐患。尤其是互联网、建筑、交通运输等高负荷行业,用人单位应当切实注重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充分考虑员工的生理承受能力。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主动预防与避免工伤事故,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更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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