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久旱逢甘露,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是人生的四大喜事。对于如今的我们来说,结婚依然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大喜事儿,
可现在的婚姻比过去自由太多,离婚越来越容易,离婚率也越来越高。结婚时有多感性,离婚时就有多理性,能做到好聚好散,已是不错的结局。
家住北京顺义区的赵女士,曾经对婚姻生活充满幻想,想要认定一个人就是一辈子,认为两个人结婚后,就会携手一直到白头。可现实给了她重重一击,她的婚姻不仅以离婚收场,还因此打起了官司。 赵女士与前夫张先生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甜蜜,第二年便有了女儿。女儿的到来,虽然打破了他们的二人世界,也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欢乐。 生活总是充满鸡毛蒜皮,再激烈的感情,在婚姻生活中,总会慢慢降温,趋于平静。2010年,他们的儿子顺利出生,可他们的感情生活却渐渐不顺,开始出现重重矛盾。 终于,2017年7月,赵女士和张先生协议离婚了。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女儿由男方自行抚养,儿子由女方自行抚养,均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二、财产处理:1.现金:男方将理财黄金10万元给女方,男方将父母借款的10万元现金付给女方,女方手里的存款和股票归女方所有。另外10万元现金五年内给女方,如果女方买房或遇到重大事故男方应及时给付(如生病、意外、结婚);2.车辆:一辆江淮牌小汽车归男方所有,一辆奇瑞牌小汽车归女方所有;3.房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商品房一套,此房所有权归男方和子女。男方去世以后归两个孩子一人一半,为照顾孩子方便,女方拥有一间房屋居住权5年。男方结婚生子不得影响两个孩子的正常生活,如果矛盾无法调节,男方搬离或孩子抚养权女方带走。” 协议写的很清楚,将两个人十三年一起打拼的夫妻共同财产分的明明白白,可婚是离了,约定的钱却迟迟没有见张先生打到赵女士的账户上。 经过几番催要无果后,2019年年初,赵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张先生依照《离婚协议书》给付30万元。 庭审中,张先生主张已经支付14.5万元,但赵女士并不认可,称其中的7万元是张先生直接打给妹妹的工资, 5万元是因张先生将肉食店登记在自己名下,给自己承担经营风险及其他责任风险的相关使用费,剩下的2.5万元是双方之前商定为子女购买理财保险的费用。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案中,张先生和赵女士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张先生主张已支付14.5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转账给赵女士妹妹的7万元, 是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赵女士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剩余5万元和2.5万元是张先生应支付给其的其他款项,法院均不予采信。 对于另外10万元现金,因《离婚协议》约定的该笔款项的付款时间或付款条件无一成就,所以,赵女士在该案中要求张先生支付该笔款项,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赵女士12.5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驳回赵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结果,不仅依据相关法律,还依据已生效的合法合约。既然张先生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自己的承诺,哪怕是哭着,也应当继续履行,您说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