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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 北京一保姆拿着亲子鉴定和遗嘱,欲继承老人拆迁安置房

发布者: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1日|分类:拆迁安置 |280人看过


看过《都挺好》的人,一定对保姆小蔡有着非常印象的深刻,她想要以结婚的方式,占有苏大强的房子,最终被苏明玉赶走。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保姆上位,成了“当家主母”的案例。可家住北京丰台区的丁女士,没想到自己家中竟然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父亲去世以后,父亲的承租房拆迁,保姆竟然拿着亲子鉴定和遗嘱,想要继承全部的拆迁利益。


法院是怎么判的?我们一起来看。



丁女士兄弟姐妹四人,她排行老大,下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母亲于1990年去世,母亲去世后,父亲丁父没有再婚。


保姆王阿姨原本是在1988年,丁女士的母亲生病后,家中请来照顾父母生活的,母亲去世后,王阿姨继续照顾丁父。这一留,就留了二十多年,算起来,王阿姨比丁女士还小5岁。


1995年,王阿姨生了一个女儿月月,在怀孕期间,她和她的丈夫,都居住在丁父家中。丁女士及弟弟妹妹没有多想,他们认为,丁父开心就好。



丁父一直居住的平房,是丁父单位的宿舍,产权归单位所有。


2015年5月,丁父去世。2015年7月,丁父所居住的房屋开始启动搬迁。丁父的单位与拆迁方签订协议,放弃拆迁及土地权益,由拆迁方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丁女士以承租人的身份接受补偿,拆迁方确认被腾退人为丁女士,在册人数1人,拆迁款合计27万余元,安置房为面积78平方米的两居室。


至于拆迁款和安置房应当怎么分配,这原本是丁女士和弟弟妹妹之间的事情,可保姆王阿姨却说,丁父已将房子给她,拆迁利益应全部归她所有。双方争执不下,王阿姨便将丁女士及其弟弟妹妹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阿姨拿出一份某军区总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遗传咨询意见书》,欲证明月月是丁父的女儿。意见书中显示咨询意见为: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支持被检父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王阿姨称检验当天,丁父并没有去,是她自己拿着头发去做的检验。


另外,王阿姨还提交了一份手书材料,内容大意为:“单位平房两间,自己花钱盖了两间房,没花儿女一分钱,是为了给保姆住。王阿姨从1988年到我家来侍候我老伴,侍候挺好的,后来我的老伴去逝了,把保姆王阿姨留在我身边,把我的晚年侍候的很好,如果我去世了,把我现在所居住的房子全归王阿姨所有。我的四个儿女谁也不能跟王阿姨争房子。”落款有丁父和王阿姨的签名。



王阿姨称这份“遗嘱”是在2007年,丁父单位分房后写的,当时写“遗嘱”时只有丁父和她两个人在场,她不识字。


丁女士及其弟弟妹妹对以上两份材料的真实性,均不认可。


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有三:一是丁父生前居住的房屋是否属其遗产,因拆迁获得的拆迁利益是否亦属于遗产;二是王阿姨能否依丁父所写书面材料主张拆迁利益;三是月月与丁父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经查明,丁父生前并未取得诉争房屋的产权,其对诉争房屋仅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其去世后亦未对拆迁利益获得追认,所以,拆迁利益并不能作为丁父的遗产处理。因此,即使王阿姨所持手书材料确实是丁父本人所写,但丁父的行为属无权处分,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遗传咨询意见书》是王阿姨单方申请,丁女士等人均不予认可,王阿姨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所送鉴定的检材来自于丁父,并且月月的户籍登记显示其父并非丁父,所以王阿姨主张月月与丁父具有亲子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王阿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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