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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杨胜江律师亲办交通事故案例三

发布者:杨胜江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1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以下为真实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为家中年仅17岁的儿子,一人为家中六个子女的父亲。两个人的离去,带来的是两个家庭的破碎及伤痛。尽管法律给出了公平的判决,当事人各自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而,两个家庭永远失去了丈夫、父亲和儿子,却是无法挽回的悲剧。

2017年5月8日18时50分许,徐某某驾驶湘 NU**** 锦宏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省道 201线从田坪往亚鱼方向行驶至天鲇线(天星坡-鲇鱼铺)141km+700m(亚鱼绿坪)处时,在超越前方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赣 CU****(赣 CH557 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过程中,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贵 D*****行星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杨某所驾车上乘员杨某一抛坠于赣 CU****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车身底部,造成徐某某、杨某一当场死亡,杨某受伤及两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某某驾驶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二轮摩托车,在未保持安全车速且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其过错程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过错,负主要责任;陈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重型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程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过错,负次要责任;杨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程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过错,负次要责任。希望看到本次事故的你,一定安全驾驶、竭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杨胜江律师,请联系1771663464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铜仁
  • 执业单位:贵州公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2220********6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