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胜江律师
杨胜江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贵州-铜仁
17716634648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黔西南、毕节、...

咨询我
09:00-21:59

铜仁杨胜江律师亲办交通事故案例三

发布者:杨胜江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335人看过 举报

2023-04-20

律师观点分析

以下为真实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为家中年仅17岁的儿子,一人为家中六个子女的父亲。两个人的离去,带来的是两个家庭的破碎及伤痛。尽管法律给出了公平的判决,当事人各自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而,两个家庭永远失去了丈夫、父亲和儿子,却是无法挽回的悲剧。

2017年5月8日18时50分许,徐某某驾驶湘 NU**** 锦宏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省道 201线从田坪往亚鱼方向行驶至天鲇线(天星坡-鲇鱼铺)141km+700m(亚鱼绿坪)处时,在超越前方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赣 CU****(赣 CH557 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过程中,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贵 D*****行星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杨某所驾车上乘员杨某一抛坠于赣 CU****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车身底部,造成徐某某、杨某一当场死亡,杨某受伤及两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某某驾驶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二轮摩托车,在未保持安全车速且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其过错程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过错,负主要责任;陈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重型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程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过错,负次要责任;杨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程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过错,负次要责任。希望看到本次事故的你,一定安全驾驶、竭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专业,专心,专注为你解决法律问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铜仁
  • 执业单位:贵州公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620********6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刑事辩护
贵州公鑫律师事务所
1520620********65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