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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亲办交通事故案例二

发布者:杨胜江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5日 5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常言道:以史为鉴。以下交通事故为真实案例

2017810830分,刘某某驾驶贵DG****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碧江区灯塔货运站往灯塔灯控路方向行驶,当车行至碧江区铜漾线3KM+400M处左转弯时,该车正前部与由碧江区灯塔灯控路口往马岩方向行驶的由姚某一驾驶的湘N94***号摩托车右侧中部相撞,两车相撞后贵DG****摩托车乘员刘某二倒地后被由碧江区灯塔灯控路口往马岩方向行驶的由姚某二驾驶的湘N932E2号摩托车前轮碾压,造成刘某二受伤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二被送往铜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8天,经司法鉴定伤情属于十级伤残。

本案刘某二系摩托车乘车人,交通事故时摔倒在地,后被姚某二驾驶的摩托车碾压致十级残。事故发生主要原因系刘某某驾驶车辆转弯时,未注意观察,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刘某二受伤原因系先被直行摩托车撞倒,后被另一直行车辆碾压共同所致。因此,交通事故认定直行的两辆摩托车均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刘某二因事故住院致残,造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1万多元。本案因摩托车均购买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所以,刘某二全部损失最终获得了赔偿。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有车主均应当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规定。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用车、驾驶风险具体情况,购买商业三者险和驾乘险。以保证出险时,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其二,驾驶车辆上路一定遵守交通规则。这才是避免事故的重点。

杨胜江律师,请联系1771663464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铜仁
  • 执业单位:贵州公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2220********6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