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国华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法典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发布者:樊国华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990人看过

       法律的调整范围就是法律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类型。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用的时卡体的具体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仅调整他们之间的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例如,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会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如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民法要求其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则由民法调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