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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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发布者:樊国华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6日|分类:法律顾问 |426人看过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 16 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哪些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可以不予受理?

1. 劳动者已退休或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 

2. 属于非法用工的情形的; 

3. 不属于劳动关系; 

4. 劳动关系的确认不明确的; 

5. 劳动者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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