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章华|时间:2020年03月16日|4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当诉求成功阻击案
一、案件与判决书摘要
某公司清算小组与X甲分公司、X乙分公司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9)赣0982民初1613号
原告:某公司清算小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X律师。
被告:X甲分公司。
被告:X乙分公司。
上列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章华,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偿付工程款52248元,违约金220486.56元(自2013年7月14日起按日千分之二以52248元为基数计算到2019年4月28日)、催款差旅费2万元、委托律师合理开支1万元,共计302734.56元。
……。
判决如下:
1、限被告X甲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偿付工程款52248元,并自2013年7月14日起按年利率12%计付违约金至52248元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某公司清算小组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律师点评
本案的一起常见的建设工程迟延付款案。原、被告双方在诉讼前,进行了相应谈判,但由于原告要求过高,从而使谈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进行了诉讼;通过诉讼,被告当时主张的意见得到的法庭的支持,从而使被告免受较大的损失。
三、律师建议
1.作为公司双方的法律意识是比较强,前期谈判也是可行的,可以减少争议,快速解决纠纷。
2.对于某些老板的过高诉求,我们不能随便让步,应理应对待,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