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章华|时间:2021年01月16日|9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因送达程序不到位发回重审案
一、案件与判决书摘要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9民终80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杨章华,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漆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肖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
上诉人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某、漆某、肖某、郑某、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某县人民法院(2019)赣0924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在未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肖某、曹某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由该二人承担还款责任,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某县人民法院(2019)赣0924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某人民法院重审。
……
二、案件点评:
本案是程序不到位的典型案件。因程序不到位,一般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因此抓住程序问题,可以再让案件审理获得一个重新审判的机会。
三、律师提醒:
1、程序问题,一般是需要专业律师才能发现,因此聘请专业律师处理纠纷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