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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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医疗目录外的医疗费用是否自己承担?

发布者:徐子明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6日|分类:抵押担保 |719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国家制定该规定有两个目的,一是保证工伤职工的正常治疗,二是避免工伤职工无原则治疗。所以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职工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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