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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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观点:一房二卖情形下的权利保护顺位

发布者:徐子明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736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 

15.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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