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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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张X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发布者:徐子明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35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熊X与被申请人张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申请人熊X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X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为此,申请人熊X的担保人XX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保全提供信誉担保(保单号:631XXX3)。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2019)鄂0113民初9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张X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2020年9月15日,申请人熊X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本院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张X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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