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熊X与被申请人张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申请人熊X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X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为此,申请人熊X的担保人XX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保全提供信誉担保(保单号:631XXX3)。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2019)鄂0113民初9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张X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2020年9月15日,申请人熊X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本院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张X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