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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屋怎么分?

发布者:胡莉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808人看过

爱是感情问题,婚姻是契约精神。结婚证就像一纸契约,两个人都是对方的合伙人和缔约者。当感情走到终点,婚姻亮起红灯,及时止损是最理智的选择。然而现在很多人离婚都离的很不专业,比如一激动就闹离婚,然后进行到一半又反悔了,更有甚者是一气之下选择净身出户,当悲壮的情绪遇到生活中的一地鸡毛,此时又后悔彼时的冲动。我认为感情的事可以两个人商议处理,财产、债务以及抚养权的问题就应该交给专业人士来处理,这样其实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夫妻之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毕竟,结婚并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开始,离婚也不是结束,它承载着未来。最近两天看到一则数据显示,近八成的单身女性要求男性婚前必须买房,那么离婚时,婚前一方出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应怎样分呢? 

举例:婚前男方按揭购买了价值200万的房子,首付60万全部由男方出,结婚时房屋价值为25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两年共计18万,其中利息6万,本金12万(共30年贷款),契税按照3万计算。目前房屋增值翻了一倍为400万,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到多少?

分析:《婚姻法敌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该解释中的第十条“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分割补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出台了一个计算公式:

以刚才的例子来计算一下:

第一步应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400/(250+6+3)=154%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18*154%/2=13.86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3.86万元。

因此,上述案例女方离婚,法院判决速证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给女方27.72万元补偿款。

以上数据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一、   若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只能将夫妻双方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20年或30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对非产权方是即为不公平的,其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升值收益,却要承担因计入所有利息导致的不公平。

  2. 二、   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应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否则会对购买不动产的一方不公平,因为现实生活中很多是一方购买不动产一段时间后才结婚的,因此不能以购买时不动产价格作为依据。因为购买不动产至结婚这段时间不动产的增值收益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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