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袁霞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4日 3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再审申请人代其父母办理房屋手续时,擅自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写为自己,并在离婚时将其父母的房屋赠与了其儿子。其儿子为一审原告,主张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上诉,二审胜诉。再审申请人的父母另案起诉再审申请人,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房屋,并胜诉。再审申请要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
经过对两个案子的分析和充分说理,山西省高院通过了再审审查,指出了二审的错误之处,指定大同高院进行再审。再审审查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