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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遭遇交通事故谁来赔?请看这则案例

发布者:德禾翰通律所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861人看过

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要不要赔?怎么赔?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刊发了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约车保险纠纷案件。

故事

(化名,女)今年34岁。去年夏天,她骑电动车沿着江宁区清水亭东路行驶时,被一辆右转私家车撞上。开车撞伤她的是私家车主钱(化名),当时在网约车平台上接单后送乘客前往附近某小区。事发后,钱为程垫付了近6万元医疗费。

后经鉴定,程颅脑损伤,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构成九级伤残;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因车祸脑部受伤,程的精神状态一直不好,日常活动中的反应、表达等能力均受到影响。司法鉴定显示,颅脑损伤导致她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也导致她有轻度精神障碍。

由于事发地并没有监控设备,事发现场无法还原,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对双方责任未进行划分。

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险。事故发生后,钱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要求保险公司出险并理赔。不过,在得知钱当时是在跑网约车拉活后,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理赔要求。

的损失该由谁承担?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今年5月,程将钱及保险公司诉至江宁法院,索赔包括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近30万元。

判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认定钱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保险赔付方面,法院认为钱通过打车软件接网约车订单,有收取费用的意图,且所载乘客与他没有特定关系,符合营运的特征。通过对钱行车路线和上下班位置的分析,法院认定交通事故的发生跟钱的载客营运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由于钱开网约车接活属于营运行为,却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改保险种类,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获得了法院支持。程损失共计27.9万余元,保险公司只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赔偿,剩余的15.9万元则要钱自掏腰包。

针对此案,法院还特地向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设立专门针对网约车的新型险种,满足社会新需求;并加强对网约车免赔条款的提示、说明,引导客户投保。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指出,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网约车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但相关配套制度并未健全,网约车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缺乏清晰界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案中,人民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纠纷解决方案,对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进行区分处理。该裁判规则基于对各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体现了对保险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对于规范网约车保险行为、促进网约车行业和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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