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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买保险越来越严格了,但是难免还是会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保单代签名情况。有时候给父母或孩子买保险,他们不在身边或是不认识字的,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只能采用代签字。但是许多人代签字后会有这样的担忧,保险公司给理赔吗?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目前代签名有两种情况,下面我们用案例的情况来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代投保人签名 案例 投保人王小姐于2016年10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当时因出差在外,无法在投保单上签字,保险代理人经王小姐同意后代为签名投保。今年1月,王小姐单位体检查出乳腺问题,经医院确诊为乳腺癌,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会正常理赔吗? 答案是:必须理赔 依据一:《最高院保险法解释》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所以,本案中投保单上的签名虽不是王小姐本人所为,但王小姐已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也出具了保单,所以王小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依然合法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据二:《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虽然王小姐投保单上是保险代理人代签名,但已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视为投保人以交纳保险费的行为在事实上认可了代签名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已经成立,如保险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则该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代被保险人签名 案例 李先生是新北京人,2017年1月为其在老家的母亲投保了一份含有终身寿险的重大疾病保险,由于李母不在北京无法签名,于是投保人李先生代其母签名。8个月后,张母突发脑中风,已经达到重疾理赔要求,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那么这种代签名的保险合同有效吗?保险公司会正常理赔吗? 答案是:必须理赔 依据一:《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反过来说,如果被保险人李母事后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视为保险合同有效。 依据二:《最高院保险法解释》第一条 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上述这些都是“图一时之快”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可。真正由于特殊缘故需要代签名的,需要取得对方亲笔签名的书面授权,否则,一旦出事,会引起很多纠纷,甚至拒赔。 签名意味着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因此,在投保单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之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仔细审核投保单中的每一项内容,看看是否有填写错误,是否与自己的意思表述一致,是否有不理解的地方。 那么代签名有哪些好处与坏处呢? 代签名,真正发生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打官司,对于一些误导销售的营销员来说,这条法律似乎就是救命稻草,如果没留下任何销售误导的证据的话,那么营销员所有责任都可以撇清,拜拜!!对投保人是坏处 代签名,对于一些责任心强的保险销售人员,则成为了某些时候方便投保的措施,因为有些时候填错资料的,需要重新填写投保单,代签一下也无关紧要,只要投保人了解这份合同是什么就可以了!对投保人是好处 声明:此文仅分析保单代签名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并不鼓励保单代签名的行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言,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投保签名时务必亲为,这样一方面可以亲自确认合同内容,另一方面也可有效保护自身权益,避免无谓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