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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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时,员工乘电梯被夹伤,属工伤?

发布者:王梦霞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9日|分类:工伤赔偿 |66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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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况


王某是公司测试工程师,主要负责新产品测试。2017年6月21日12时20分许,王某在食堂用餐后,在单位大楼十楼乘坐电梯下楼,在前脚刚迈入电梯时,电梯突发故障急速上升,致人摔入电梯内,但后脚并未进入电梯,造成右下肢受电梯和墙面挤压、剐蹭受伤,经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治,诊断为:右下肢损毁伤,右胫骨近端开放性骨折,右股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右内踝骨折。

王某于2017年7月13日向长宁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2017年7月26日依法受理,经调查核实:公司2017年6月21日的工作时间为9时至18时(其中12时至13时为午休时间),事故时间为当天12时20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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