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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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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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男/女朋友回家过年?可行吗?

发布者:王梦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489人看过

还有不到一个月就是春节了,各位单身贵族们是否又开始隐隐瑟瑟发抖了?聚会上,三大姑七大姨都一个个目露关怀目光问你,“找男/女朋友了吗?都老大不小了,要抓紧点啊!”

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近年来租个男/女朋友过年真的不罕见了,可是随之而来的也有法律问题,出于租个男/女朋友回家过年的目的而签订一份租友协议,其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的保护?租友协议的成立有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它的合同性质该如何界定,是租赁合同还是雇佣合同?

一、租友协议是否成立?

结论:当事人选择订立租友协议是成立的。

理由: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依据此原则的要求,任何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故当事人选择订立租友协议是成立的。

租友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二、租友协议是否有效?

结论:租友协议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理由:行为人出于租个男/女朋友回家过年的目的而签订一份租友协议,是奉行“百善孝为先”的道德理念,是为了能让父母高兴,为了能让父母放心,这是子女租“恋人”回家过年的根本目的。因此,租“恋人”的行为不仅不是违反社会公德,而恰恰是维系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的具体表现。故租友协议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三、租友协议的性质如何界定?

结论:租友协议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是雇佣协议。

理由:租友看似是一种租赁关系,但是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租赁合同的租赁对象只能是物,人身不能作为租赁内容,所以不是租赁合同。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关系。租友协议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是无名合同。租友协议本质上就是雇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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