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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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中,不能轻视第三方调查的作用!

发布者:王梦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1日|分类:保险理赔 |2680人看过

在很多的车险理赔案中,保险公司所怀疑的诈保案件,多数情况处于“有理无据”的状态。这种案件通常的几种表现为:

1、偏僻路段;2、雨雪雾气候;3、晚间或凌晨;4、损失严重;5、本人无伤;6、单方责任;等等。


车主索赔提供的材料让保险公司无懈可击:行驶证、驾驶证、事故认定书、保险单、公估定损单。如果仅凭怀疑就拖赔或不赔,不仅违反《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一旦诉讼,保险公司也必输无疑。在这种情况下,引入第三方调查,来获取相关证据,就显得至关重要。


但是很多保险公司都自以为是,结果错过了取证的最佳时机,处于被动局面。下面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说明。


男子连续8次开车撞树撞墙 被疑骗保对簿公堂



一年之内,张某开车不断出险,不过人都没事。蹊跷的是:他所遭遇的8次交通事故,时间都在深夜,出事地点大多在二环以外,具体情况不是撞树就是撞墙,都是单方责任。这一连串的巧合引起保险公司的怀疑。


2009年3月12日,张某作为被保险人,为轿车投了商业保险。2010年2月25日夜,张某车辆出险,在某镇政府南侧,因避让车辆与路边树木相撞,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张某支付了车辆维修费79800元,至保险公司处进行保险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其有骗保行为,拒绝理赔。


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理赔。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称,张某在投保后不到一年的时间中,先后发生了8次单方交通事故,均发生在深夜无人的道路上。保险公司有充分理由怀疑,是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骗保,但苦于没有搜集到有力证据,即使法院判决赔偿,保险公司也保留继续追究张某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对其推断未提出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按合同规定支付原告保险金7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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