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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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没有录用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者:王梦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432人看过

是否可以在没有录用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


单位没有录用条件,是否就不能解除试用期员工了哪?答案是否定的!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错解除、第四十条无过错解除、第四十一条裁员,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提示:有些单位存在误区,违法解除试用期员工最多只需要支付2个月的工资,成本支出在可接受范围。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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