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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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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与张XX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吴怡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3日|分类:综合咨询 |25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陈XX与被申请人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60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XX所有的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60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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