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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遇到这几个问题,一定记得及时维权!

作者:付璐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8次举报


征收拆迁这件事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辈子可能只能遇到一次,征收拆迁在法律、行政方面都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拆迁户在征收拆迁方面的知识和信息更是寥寥无几。很多被征收方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并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也没有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识,在无法得到合理补偿时通常会选择信访反映问题,但最后往往无法如愿以偿。

相较于拆迁户掌握的信息量,拆迁方往往能够全面的掌握征收政策,律师建议在遇到拆迁时拆迁户在进行到以下几个程序时一定要明察秋毫,及时审查程序是否合法,从征收文件、征收程序等方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要公告

土地征收一般是采用"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即征收土地要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要公告,要对被征收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政府在决定开始征收土地时,首先应该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始实施征收补偿工作。其次地方政府还应当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意见。最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同时,征收方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应组织听证。

征收过程中,拆迁房没有张贴公告或者没有为被征收人办理补偿登记都是违反程序的行为,被征收人要及时诉诸法律,保障自身对于拆迁政策充分的知情权。

二、征收土地的其它程序问题

1、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的时间问题。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在报经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事项之前没有发布拟征地公告,没有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而是在批准之后或者上报审批期间才发布拟征收公告。这其实是违反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的流程的行为,容易因程序违法而引发纠纷。

2、勘测调查与确认结果的问题。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集体和相关权利人配合政府现场调查确认,这一环节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也是避免征地后发生纠纷的关键所在。市、县政府国土部门应当组织对被征收土地进行勘测定界,被征收人应该全程参与现场调查,最终共同确认勘测调查结果,并由双方在最终的勘测调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3、被征地人知情权的问题。拟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要求告知被征地农民在法定时限内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是否落实到位,与征收土地程序是否规范密切相关,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不被损害。在实践中,也常常见到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放弃听证的证明,律师建议被征收人在签署文件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文件内容,防止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被侵权事件发生。

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面临征收的问题越来越常见,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更应该注重合法合理,尽量减少矛盾冲突。被征收人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当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即将或正在遭受侵害时,一定要保持理性,相信法律,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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