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生活各方面都有了更高的追求。在农村和一些城中村有的人在自家屋顶搭建活动房。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方便了居住,但是它到底合不合法呢?如果被拆除,可不可以申请赔偿呢?
案情回顾
韩某为了居住方便,在自家二层屋顶搭建一层活动房。为了图省事,并没有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后来韩某所住的居民区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政府部门在检查房屋时发现了该违章建筑,当即要求韩某将该活动房进行拆除,韩某在规定时间未自行拆除,于是该建筑由执法机关进行拆除。韩某认为政府强行拆除自己活动房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因此政府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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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璐律师给出解答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因此,公民应该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此案中未经审批私自建造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此外,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文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对于违章建筑,法律是明确规定要强制拆除的,并授权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
总结:由房屋被征收人非法建造的房屋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的,不能申请赔偿。因为被征收人请求的该项损害赔偿非合法权益损害,不属于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范围,国家不能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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