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直辖市ABCDEFGHJKLMNPQRSTWXYZ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宁河县武清区静海县宝坻区蓟州区滨海新区
重庆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綦江区潼南县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县璧山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
B巴南区巴彦淖尔市巴音郭楞巴中白城白沙县白山白银百色蚌埠包头宝坻区宝鸡宝山区保定保山保亭县北碚区北辰区北海北屯本溪毕节璧山区滨海新区滨州亳州博尔塔拉
C沧州昌都昌吉昌江县昌平区长春长宁区长沙长寿区长治常德常州朝阳朝阳区潮州郴州成都承德城口县澄迈县池州赤峰崇明县崇左市滁州楚雄
D达州大渡口区大理大连大庆大同大兴安岭大兴区大足区丹东儋州市德宏德阳德州迪庆垫江县定安县定西东城区东方市东丽区东莞东营
H哈尔滨哈密海北海淀区海东市海口市海南州海西邯郸汉中杭州合川区合肥和平区和田河北区河池河东区河西区河源菏泽贺州鹤壁鹤岗黑河衡水衡阳红河红桥区虹口区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市湖州葫芦岛怀化怀柔区淮安淮北淮南黄冈黄南黄浦区黄山黄石惠州
J鸡西吉安吉林市即墨济南济宁济源市蓟州区佳木斯嘉定区嘉兴嘉峪关江北区江津区江门焦作揭阳金昌金华金山区津南区锦州晋城晋中荆门荆州景德镇静安区静海区九江九龙九龙坡区酒泉
L拉萨来宾兰州廊坊乐东县乐山丽江丽水连云港凉山梁平县辽阳辽源聊城林芝临沧临汾临高县临夏临沂陵水县柳州六安六盘水龙岩陇南娄底卢湾区泸州吕梁洛阳漯河
网红想要解约反被公司起诉,起因竟是一张“空白合同”那么,空白合同究竟能不能签?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是否有效?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苏小妹系某短视频平台注册博主。2021年1月,苏小妹作为乙方,与君悦公司签订了《艺人独家经纪协议》,约定君悦公司独家代理苏小妹演艺经纪事项,对苏小妹的演艺事业、自媒体账号进行管理,为苏小妹导流,提高其知名度和曝光量。协议还对双方的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合作性质、权利义务、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了具体约定。
2021年10月,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苏小妹向君悦公司主播处寄送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表示不再履行《艺人独家经纪协议》,并不再配合公司对其及平台账号的管理。君悦公司认为苏小妹单方毁约,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苏小妹按照约定将某平台自媒体账号所有权转移给公司,并赔偿违约金。
苏小妹辩称,因签订协议时甲方为空白,其一直以为是与第三人雷大哥签订的主播合作协议,并无与君悦公司签订协议的意思表示,故其和君悦公司之间不存在独家经纪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合同的甲方是君悦公司还是雷大哥,苏小妹所签订的相对方为空白的《艺人独家经纪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雷大哥作为本案第三人已向法院陈述,其对苏小妹的帮扶系君悦公司的经营需要,而非个人行为,也从未以自己的名义表示要与苏小妹建立合同关系;
二、苏小妹的相关意见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雷大哥对其灌粉引流不能等同于雷大哥即为合同甲方;
三、根据君悦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与苏小妹接洽商业活动、做直播选品以及结算佣金的人员均为君悦公司的工作人员;
四、苏小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签字时协议的甲方为空白,应视为其对合同相对方持放任态度,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苏小妹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君悦公司与苏小妹均为合法主体,签订的《艺人独家经纪协议》在双方签名捺印或盖章时成立。该协议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君悦公司的诉讼请求。苏小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实践中,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交易的便捷性,将留有空白的合同签字盖章后,直接交给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看似提升了交易效率,实则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应视为其清楚、理解合同内容,同时也表明其放弃核实空白条款的权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因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上续写内容的,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将其认定为有效。此裁判规则不仅适用于本案中的艺人经纪合同,同样适用于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
法官提醒:合理防范风险,在经营和生活中要尽量避免签订空白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