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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情节 减轻处罚 法定量刑

发布者:金根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438人看过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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