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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如何避免“被违建”?如何应对“以拆违促拆迁”?

发布者:金根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4日|分类:拆迁安置 |417人看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据此,被征收房屋是否违建,有一套严格的依法认定步骤,且应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决定下发前进行。

而“以拆违促拆迁”,就是将本不属于违建的房屋主观认为地认定为违建,进而以极低的补偿打发被征收人。

如何应对“以拆违促拆迁”,唐震东律师教被征收人以下三招:

(一)确保自己的房屋证件齐全,没有权证的,尽快申请。

(二)房屋是否违建,要作出认定,对认定结果不服,应当及时复议或者诉讼。

(三)对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类文件及时进行应对,千万不可超过六个月的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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