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由租赁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朱爱丽 律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