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实务操作之域名过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域名、专利技术、著作权、美术作品等。通常情况下,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时应接管破产企业域名使用的万网/阿里云账号。管理人对接管的域名通过公开、合法方式处置完毕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域名所有权进行变更:
一、正常过户
(一)告知买受人注册一个新的万网账号;
(二)出卖人登录破产企业的万网/阿里云账号,若不清楚域名所在运营商,可以通过whois查找;
(三)找到个人产品管理,点击域名管理;进入域名管理后台,修改域名信息;
(四)修改域名持有人相关信息;
(五)提交完成之后,审核通过。域名就迁移到新的账户里面了。
二、司法过户
域名公开处置完毕后,若前述的账号丢失或者持有账号的工作人员不配合管理人工作,管理人可向破产法院要求出具域名所有权变更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买受人需同服务商的法务部门协调沟通,通过司法手段将域名的所有权变更至买受人名下。本文笔者以实践操作中的案件为例,司法过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破产受理裁定书》;
(二)《拍卖成交裁定书》;
(三)《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需要两名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办理。
现场地址: 单位名称:阿里协查
联系电话:0571—26888211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4号小邮局
以上为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域名所有权变更的两种方式,仅供参考使用。
朱爱丽 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