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人手头上的金融贷款案件大多出现,当事人发现部分利息及服务费偏高,借款人想提前清偿借款,而出借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等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若出借人不同借款人提前清偿,应如何处理?
1、查看合同是否有关于提前清偿债务情形的规定,若有,原则上按合同约定处理。
2、若合同没有约定,建议与出借人进行协商,看是否能提前清偿债务或减少部分利息或费用。
3、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在部分费用上看能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