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付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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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崔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马付华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03日 724人看过 举报

2018-07-03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顾某,男,1992911日出生,汉族,天津自行车厂工人,住山东省乐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秀成,乐陵焕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某某,男,19811226日出生,汉族,乐陵中通公司负责人,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付华,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女,1987129日出生,汉族,山东磐古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住山东省乐陵市城区。

上诉人顾官因与被上诉人崔某、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2017)鲁1481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2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付华律师,2008年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法学理论扎实,逻辑严谨,受过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检索专业训练。2006年天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德州
  • 执业单位: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420********7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1371420********72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