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枪支案——为灭鼠改装射钉枪被刑拘,辩护律师韩海东精准论证"无逮捕必要"成功取保
摘要:家中鼠患严重、赛鸽被咬死,农民将木工射钉枪加装铁管打老鼠,用的只是塑料子弹——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刑事拘留。普通人面对涉枪重罪是不是只能等着被批捕?韩海东律师偏不。他没去争论"算不算枪支",而是紧扣"主观恶性小+无社会危险性+认罪认罚"三大核心,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论证"无逮捕必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当天取保回家。
一、灭鼠护鸽,却把自己"护"进了看守所
张某某家中鼠患严重,养殖的赛鸽幼鸽频繁被老鼠咬死。为保护个人财产,张某某将一把木工用射钉枪加装铁管,仅使用塑料子弹在家中打老鼠,从未携带外出,未造成任何人伤或财产损失。案发后,侦查人员上门了解网络购买物品情况时,张某某主动交出改装射钉枪并如实交代。次日,经电话传唤,其主动到案并完整供述全部事实。
然而,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对张某某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涉枪类犯罪系重罪,一旦批捕,不仅面临长期羁押,还可能被判处实刑。张某某的家庭情况特殊——年幼失怙,家中养殖的赛鸽无人照料。
二、韩海东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抓住审查逮捕"黄金7天"
张某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韩海东律师。韩海东律师近十年刑事辩护经验,长期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在涉枪、毒品、侵财、暴力犯罪及新型网络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
主观恶性极小,情节显著轻微。改装动机纯为灭鼠护鸽,使用的是玩具塑料子弹,未造成任何实质危害,无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
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张某某主动交代、主动到案,深刻悔罪,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
完全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无再犯、逃跑、串供等任何风险,对其取保候审足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符合司法政策与不捕条件。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六条,张某某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犯罪后自首、确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应当不批准逮捕。同时,其家庭情况特殊,羁押将导致家中养殖的赛鸽无人照料、家庭陷入困境。
三、检察院采纳意见:不予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充分审查后,完全采纳了韩海东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张某某社会危险性低、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张某某随后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得以回归家庭、继续工作。
四、韩海东律师的办案启示:涉枪案不等于必然逮捕
韩海东律师指出:"涉枪支类犯罪虽系重罪,但并非一律逮捕。辩护人应充分利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及《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围绕'无逮捕必要'展开全面论证,及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争取审查逮捕阶段的有利结果。"
本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捕结果,关键在于:第一时间抓住"主观恶性小+无社会危险性+认罪认罚"三大核心,结合司法解释中关于"生活所需、情节轻微"的规定,并辅以家庭特殊情况的司法人文关怀说理。
韩海东律师,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近十年办案经验,身兼兰台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兰台全国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天府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重专业身份。曾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第二届、第三届),多次受邀参加监狱、宗教政策及法律专题讲座。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起,多起案件取得突破性成果。业务重点覆盖四川成都、广元、绵阳等城市,甘肃陇南以及全国业务。
韩海东刑事辩护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