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向我咨询,说所在公司拖欠工资、不买社保或者突然变更调离原有的岗位,导致待遇降低。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如果对原工作单位不满意,可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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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买社保,拖欠工资或者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如工作地点、工作待遇)做出实质性更改。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某些用人单位在单位规章中规定了一些有损劳动者尊严、有违公序良俗;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均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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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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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从上面可知,法律法规规定了月平均工资需要高于或等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且需要将奖金、津贴和补贴或者其他货币性收入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