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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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某轮胎经营部与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洪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75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金牛区某轮胎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与被告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洪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依法进行了代理。张洪律师认为,自2014年1月开始,原、被告双方便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分批次向原告采购电动车配件,不定期支付货款。2014年6月9日,经双方对账后,被告确认累计拖欠原告货款101713元,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货款支付义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限期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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