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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父母给钱买房和父母直接给房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万征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847人看过

当今社会,房子问题是结婚时各个家庭头等大事,有房子才有家,但是在房价高居不下的今天,大部分信新人需要靠家里扶持才能买的起房子,有的是家里给钱,有的是家里直接给房,虽然最终都是为了新人有套房子,但是给钱和给房在法律上却大有不同。

先列法条,嫌字多的可直接跳到举例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面说的是赠与房屋的问题,接下来要讨论一下父母出资买房的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两条法律侧重点是不同的,司法解释三的重点是“不动产赠与”司法解释二的重点是“钱款赠与”。

举个例子:

大娃和二妮已经结婚了,大娃的父母有钱,有房子,二妮的父母有钱。

1、大娃的父母拿80万、二妮的父母拿20万,两家合起来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了大娃名下。

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二妮拥有五分之一,大娃拥有五分之四。

2、大娃的父母拿80万、二妮的父母拿20万,两家将钱给了大娃,让大娃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大娃的名下。

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二妮和大娃各一半。

同样的出资,同样登记在大娃名下,但是分割的时候差别极大。

如果再有其他情况,比如婚前、比如没有权属证明,比如房屋性质等等,那么所适用的法条也需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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